信用證條款
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或者學生,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四)學生學前戶籍和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區);
(五)學生未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六)符合下列特征之壹,家庭經濟困難,可用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1.農村貧困戶和城市低保戶;
2.孤兒和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的;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的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沒有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邊遠農村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壹方或雙方失業的家庭;
9.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
10.其他經濟困難的家庭。
第三,共同借款人條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共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的家長;
(二)借款學生的父母因殘疾、疾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民事行為能力的,借款學生的其他直系親屬可以視為共同借款人;
(3)借款人為孤兒的,共同借款人為另壹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及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在本縣(區);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家長的,原則上在25歲至60歲之間;
(六)已獲得開發銀行貸款的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學生的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