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積金貸款政策如下: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二)申請貸款時已達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規定期限。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四)未發生或者已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最長年限和購房首付比例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國家政策和本市實際情況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3、公積金中心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初審手續。公積金中心與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履行職責,建立風險防範機制,保證資金安全。
4、受委托銀行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受委托銀行報送的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
5、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貸款。
6、職工提前償還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或者壹次性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受委托銀行不得收取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