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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濟南公積金提取新規定

法律分析:濟南市現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細則共有12種提取情形,其中2020年取消了物業費提取。因此,2026543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重新界定了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余額可按規定提取的9種情形,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產權自住住房、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住商品住房無自住住房、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等。此外,取消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繳納房租或物業管理費”和“失業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兩年以上,且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兩種提取情形。

法律依據:《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2021,10年8月施行)第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取個人賬戶內存儲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以下簡稱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三)在本市無自住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繳納租金的;

(四)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繳納租金;

(五)出國(境)定居的;

(六)正式退休的;

(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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