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發生制是根據權利和責任的發生確定收入和費用歸屬期的原則。指本期已收到、已發生或應負擔的所有費用,無論款項是否已收到或已支付,均作為本期收入和費用處理;相反,任何不屬於該期間的收入和費用,即使該款項是在該期間收到或支付的,也不應作為該期間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事實上,企業當月應承擔的工資可能沒有足額發放給員工。換句話說,企業當月應承擔的工資費用可能與當月發放的工資不壹致。正是由於這種情況,在“權責發生制”原則的約束下,需要對工資的計提和支付進行兩種不同的分錄。
例如:
該企業當月工資總額為20萬元,由於某種原因實際繳納了654.38+0.8萬元,忽略了個人所得稅等因素。會計分錄如下:
應計工資: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等。)654.38+0.8萬元。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654.38+0.8萬元。
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654.38+0.5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654.38+0.5萬元。
這樣,當月應付職工薪酬余額為3萬元,將在以後會計期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