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 3年以上(含 3年)。
各學院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查,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學院審查完畢後及時將相關材料報學校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壹條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是指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 3年以上(含 3年)的,由國家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是指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三條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為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標準實行補償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