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業時畢業;
2.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含畢業學年內畢業生和按發放時間2年內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生,高校畢業生畢業前時間不計入補貼申領時間);
3、到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含參與政府部門、非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舉辦的基層服務項目),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4.應屆高校畢業生多就業於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或在鎮(街道)、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基層服務項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合同制工作人員除外),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到勞務派遣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享受基層就業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但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作或者崗位除外。
用人單位招用女職工時,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各民族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應當依法對少數民族勞動者給予適當照顧。
第五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采取稅收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措施,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優先支持和重點幫助。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人員。,以及已經失業壹段時間的人。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