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交通銀行北京分行與北京天星際影視文化傳播公司的電視劇“寶蓮燈前傳”簽訂了壹份以版權作為質押的貸款合同,成為中國影視產業版權質押貸款的第壹例。
隨之,銀行版權質押貸款模式得到進壹步推廣。2008年北京銀行進軍影視業的行動成為影視融資圈內壹大亮點。自北京市啟動影視產業與金融資本對接工作以來,北京銀行發放的文化創意企業貸款占金融機構發放總額的90%以上。
2008年5月,北京銀行以版權質押方式為華誼兄弟提供1億元的電視劇多個項目打包貸款,這是無專業擔保公司擔保的“版權質押”貸款第壹單,也是迄今為止金融業為影視公司發放的最大金額貸款。2008年7月,北京銀行與保利博納、光線傳媒分別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分別為兩家影視民營公司提供1億元的貸款支持。
著作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將該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債權人為質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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