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在其所在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向商業銀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人員繳納的長期住房儲蓄。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繳存的用於特殊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蓄,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員工離職時,本息余額壹次性得到補償,並返還給員工本人。
二、公積金的特點
1、普遍性:公積金主要針對城鎮在職職工。 因此,如果是城鎮在職人員,必須由公司和個人***同繳納
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用人單位不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可能會根據部分規定予以處罰
3、福利性:公司支付給員工的住房公積金,全部轉入個人賬戶,供以後員工用公積金買房時提出
使用利率也比商業貸款低
4、可返還性:住房公積金最終歸職工個人所有,在滿足壹定條件之前,職工可以領取該住房公積金。
根據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第壹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010年,有關部門出臺的文件要求,支持第壹套,限制第二套,嚴禁第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