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婚前貸款買的車位是否與配偶有關系,要看婚後夫妻是否用同壹房產償還車位抵押貸款。
第壹,離婚後,車位與配偶無關。
如果婚後用個人財產償還車位貸款,離婚後由於配偶沒有對車位出資,車位仍屬於個人財產,無論車位貸款是否還清。
第二,離婚後車位歸配偶所有,需要向配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如果夫妻婚後使用同壹房產償還車位貸款,需要向配偶支付婚後雙方支付的款項的壹半以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車位不增值的,支付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償還貸款總額的壹半。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
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相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