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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私租商鋪,婚後離婚怎麽辦?

婚前購買商鋪,婚後出租,離婚時壹般是分不開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壹方婚前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婚後該財產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

壹方婚前租住、婚後以同壹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壹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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