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妳的問題。妳的意思是:男方用按揭貸款買了房產,裝修房子,買家具家電的費用都是男方壹個人出。婚後妻子要加名字,不加名字就離婚。女方只交了10萬對吧?妳的問題讓我有點暈。也就是婚前男方按揭貸款買房,裝修家具家電。基本上是我壹個人負責的。婚後妻子要加名字,不加就離婚。這些把我搞糊塗了。第二句我就單獨說了。妳是女人還是男人?
妳的問題裏有沒有建議男方婚前用按揭貸款買房裝修家具家電?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男女雙方婚前的房產證是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包括財產,另壹方無權敢分或分。”還有妳婚前按揭貸款的房產證上不是有妳的名字嗎?女人是不可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因為房產證不能傷害第二人的名字和第三人的名字。房產證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指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
我問妳,妳用婚前按揭貸款買的房產證名字是妳的嗎?妳買的房產都買了嗎?如果是妳和妳老婆共同出資購買的這套房產,屬於婚前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女人不知道該怎麽想。太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