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釋二(2003)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該出資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贈與的除外。
第二,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誰真正付錢。
離婚財產分割(1993)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壹方或雙方購買的勞務和財產所得;
第三,隨名,是雙方的財產。
財產法(2007年)
第十七條房地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地產物權的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照顧老婆孩子,照顧無辜壹方等。
婚姻法(2001)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1993)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方便生產生活,合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