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婚前首付,婚後雙方還貸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雙方婚前首付,婚後雙方還貸,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房產是壹方婚前以其個人財產購買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
1,壹方婚前財產;
2.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婚前的房子可以協議變更為同壹房產。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如果不動產是壹方的個人財產,雙方可以約定該不動產屬於雙方,歸雙方所有。雙方對財產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