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們這種情況,如果離婚的話,這套房子是屬於妳老公的個人財產,首先交首付的這部分是妳老公的,剩余沒有還清的那筆債務也是妳老公的,不是***有債務,妳只能分得的是婚後壹起還款的壹半..所以律師現在建議即使是婚後買房,也要寫上兩人名字,更何況妳這還是妳老公婚前買的.....所以呢,現在最好去把妳的名字加上吧!!
舉例說明,假設女方婚前貸款買了個價值70萬的房子,當時首付2成即14萬,貸款56萬,婚後夫妻雙方***同還貸30萬,還剩26萬銀行貸款沒有還清。這種情況下,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按照新規,首付14萬系女方個人財產,26萬未償還貸款則為女方個人債務,***同還貸的30萬就為***同財產,也就是說,最後,女方能分到房子,26萬的債務由她個人繼續償還,男方則能分到15萬,以及女方視房子市場價格上漲而協商給予的壹定補貼。”羅列軍說,其實,如今打離婚官司做財產分割時多數已采取這樣的操作方式,只不過,以前沒有法律條文可參照,《解釋三》相當於明確了這點。
關於妳說的房產證是在領證後下來,以前曾有人是這樣說,但準確度不大,壹般人家婚前首付肯定是有各方面的證據的,即使婚後房產證下來也不算***同財產,更何況現在的新規定,那更不算了,光認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