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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投資買房,婚後父母還貸。離婚後怎麽分?

法律分析: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婚後父母還貸,屬於壹方個人財產,離婚後不參與分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贈與的財產,屬於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對此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離婚時另壹方配偶無權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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