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房子裏有貸款,婚後共同償還的部分壹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但在婚姻存續期間,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
3.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
屬於夫妻的財產如下:
1.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私有房屋;
2.夫妻壹方婚前租住、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用男女雙方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婚前壹方購買或建造,婚後用共同財產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改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於夫妻共有;
5.結婚前,父母購買的房屋明確表示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6.婚後父母為雙方購買的房屋未明確表示為對夫或妻的贈與;
7.壹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屬於夫或妻壹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員工的勞動人事關系、員工的工齡等形式進行福利分房,且員工的福利分房由夫妻雙方共同購買。
綜上,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