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離婚的分配方法如下:
(1)婚前或婚後取得房產證,以壹方名義登記並自行支付房款,房產為個人財產;
(2)婚前買房作為婚房登記在壹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編制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七十八條。
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相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二、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
3.結婚證;
4.當事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壹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