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在父母壹方名下,壹般是指父母壹方支付首付,然後將房屋登記在其名下,此時房屋會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
2.登記在未婚情侶的名下。無論首付在哪裏,房產都應視為未婚情侶雙方的財產;
3.登記在未婚愛人名下給壹方交首付,登記在房屋名下,如果婚前已經取得房產證,壹般會認定為個人財產;
4.登記在父母和未婚戀人雙方名下的,房屋認定為未婚戀人和父母的財產;
5.登記在父母和未婚戀人雙方名下的房屋,被認定為未婚戀人和父母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 *夫妻雙方* * *以同壹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所負的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