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還貸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視不同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夫妻壹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2)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壹方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但夫妻婚後共同償還房貸的,房屋的償還部分及相應增值部分歸夫妻所有。
(3)婚後以個人婚前財產償還貸款,且該財產登記在還款人名下的,應當認定為財產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 * *財產,歸夫妻* * *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有哪些?
1.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無爭議,舉證困難。壹般來說,婚前存款都有銀行記錄,這樣的記錄具有很強的可信度,法官接受度很高;
2.以婚前不動產為例,如果婚前已完成產權登記,且在自己名下,則產權歸屬無爭議,婚內財產不同於壹般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
3.婚前投資婚後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姻矛盾;如果定義為婚內財產,與壹方婚前投資相比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