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不斷完善扶貧資金管理制度。
第三,可以保證扶貧項目的真正落實。
(1)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管。
規範財政扶貧資金分配方式,客觀、公正、公平分配財政扶貧資金。
首先,中央財政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盡快下達中央財政扶貧資金。
其次,省級財政扶貧資金的撥付方式也要改進。
(2)全面落實和完善報銷制度。
管理措施,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防止資金挪用和浪費。報銷制作作為規範財政扶貧資金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通過近兩年大部分省區的實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這些省區的認可。但是,目前在執行報銷制管理辦法中還存在壹些問題,如財務幹部畏難情緒,壹些部門或單位不理解、不配合,管理方法落後等。要加強宣傳,搞好培訓,全面落實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措施。這是從源頭上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的有效手段。
(3)不再強制地方財政特別是貧困縣安排配套資金。
(四)研究完善扶貧貸款財政貼息結算方式,發揮財政貼息資金的作用。
(5)逐步引入“參與式”扶貧模式,增加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貧困人口的參與度,激發貧困人口脫貧的意識和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