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貸款買的房子誰來還?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1)通過協商,男女雙方都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由誰來還;
(二)夫妻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決定由誰返還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二、什麽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