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雙方達成了協議,則按照協議進行分割;若未對房屋歸屬達成協議,則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認定房屋是否為夫妻***同財產要根據婚房的出資情況以及房產證上的登記情況而定。婚前壹方購買,付清所有房款並登記在壹人名下的,屬壹方的婚前財產。婚後壹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也屬壹方的財產。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壹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聲明是對夫妻雙方的***同贈與的除外。壹方的婚前財產和個人財產都不屬於夫妻***同財產,離婚時仍為壹人所有。除此之外,夫妻雙方婚後用***同財產購買、或婚後雙方***同還貸、或雙方父母***同出資購買,或雖為壹人出資,但房產證上寫了兩人的名字,這些房產都屬於夫妻***同財產。離婚時,壹般要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