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的時候,車輛的歸屬首先由雙方協議處理;
2、如果協議不成,法院是會根據財產的情況,依據照顧子女以及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的;
3、如果雙方均同意將車輛變賣,則變賣後取得的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壹致進行分配;
4、如果雙方協商將車輛歸壹方所有,則取得車輛所有權的壹方應負責償還車輛剩余貸款,未取得車輛所有權的壹方可要求另壹方給與現金補償。
婚後買車,以個人名義貸款,如果還貸也是使用個人財產,則車輛也歸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車輛歸購車人所有。但如果還貸不是使用個人財產,而是個人工資或其它收入,婚後個人工資收入財產其實是屬於夫妻***同財產,因此,車輛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壹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壹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請求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同債務應當***同償還。***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