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交首付只寫首付方的名字。沒有特別約定時,該房產屬於首付壹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壹方無權分割。
同理,如果首付壹方是向他人借款,或者有證據證明是以個人婚前財產償還借款,這樣的財產也是壹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此時壹方償還的債務也是個人債務,壹人負責償還。
婚前交首付,寫首付方的名字。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夫妻以同壹財產還貸。如果以後離婚,房子歸婚前首付壹方,剩余還款由首付壹方支付。但婚後還款及其相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付壹方將補償另壹方相當於該部分價值壹半的金額。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結婚後,夫妻以同壹財產還貸。根據《民法典》規定,如無特別約定,婚後收入壹般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也就是說,即使壹方婚後創業、就業所得,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壹方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以個人收入還貸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首付登記在首付壹方名下,結婚時或婚後在房本上加對方名字。這種財產本來是壹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在房地產權屬證書上加了對方的名字,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對該財產的處分。根據《民法典》的物權規定,不動產權利於依法登記時成立。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這種財產就變成了共同財產,離婚以後就分割成夫妻共同財產。
但需要註意的是,上述財產雖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離婚時不壹定平分。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這筆財產需要結合雙方對產權的貢獻、婚姻長短、離婚原因、雙方是否有過錯等因素來確定具體分割比例。
如果壹方沒有出資或出資很少,且婚姻時間不長,另壹方沒有過錯,即使婚後有更名,壹般也拿不到多少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