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模式下的三個主題:
1,項目業主。指項目所在國政府指定的機構或公司及其下屬部門,也稱為項目發起人。負責本項目工程施工特許權的投標。在項目融資建設過程中,業主並不合法擁有項目,而是給予項目壹定數額的附屬貸款或貸款擔保,作為項目建設、開發和融資的支持。項目建成移交後,將擁有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2.BT投資建設方。BT方通過投標從項目所在國政府獲得項目建設的特許權。負責提供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和技術,安排融資和組織項目建設,並承擔相應的項目風險。通過招標產生相應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備和原材料供應商。
3.貸款銀行或其他相關單位。融資渠道在BT模式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壹般來說,項目的融資渠道是投資者的自有資產、銀團貸款和政府政策性貸款。貸款的條件壹般取決於項目本身的經濟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資金狀況以及政府為項目投資者提供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