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運營-轉讓”。在政府和私營機構達成協議的前提下,政府向私營機構發放特許權,允許它們籌集資金建設基礎設施,並在壹定時期內管理和運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和服務。
BOT項目的參與者包括項目發起人、BOT項目公司、運營公司、政府機構、收購方、承包商、保險公司和貸款方。
BOT模式廣泛應用於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領域,其主要行業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公共交通項目;郵電通信項目;水利工程;城市設施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體育、旅遊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BOT模式的特點
壹、BOT模式的優勢
1.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2.政府可以避免很多項目風險。
3.組織簡單,政府部門和私營企業之間的協調容易。
4.項目回報率明確,將嚴格按照投標價格執行。政府和私營企業之間很少有利益糾紛。
5.有利於提高項目的運營效率。
二、BOT模式的缺點
1,項目前期時間過長,使得投標成本過高。
2.投資者和貸款者的風險太大,融資困難。
3.參與項目的各方存在利益沖突,這給融資造成了障礙。
4、機制不靈活,這不利於民營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積極性。
5.在特許期內,政府削弱甚至失去對項目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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