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和***同借款人只有壹方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雙方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變。根據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結構情況,結合房價水平,提高單方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需求較大,住房公積金支持作用更為明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