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和港澳臺居民,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外商投資房地產市場準入的相關要求。
申請材料:
1.賣方(原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賣方有效身份證明、轉讓房產的房產證(預售房屋為購房合同)、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轉讓的書面聲明、借款合同原件及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2.購房人(新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購房人有效身份證明、購房人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首付款證明以及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3.借款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離婚證、死亡證明等。
處理流程:
1.買賣雙方向銀行提交申請材料,申請再貸款。
2.經審查批準辦理再抵押業務的,銀行將與購房人簽訂借款合同,與售房人簽訂原借款合同變更協議。
3、完成了產權和抵押變更的登記和保險。
4.銀行將轉按揭貸款劃入賣方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並通知賣方來銀行辦理原貸款的結算手續。
5.購房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
6.貸款結清後,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