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明確,實施購房契稅財政補貼政策。對在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不包括車位、車庫和雜物間等)的購房人,按其實際繳納的契稅予以50%的財政補貼。
同時,加大大專以上學歷及各類技術人員購房補貼力度。吸引大專以上學歷及各類技術人員在我市創業置業,凡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或錄用為公務員、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人員,在市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時可享受購房補貼。購房補貼以貨幣形式壹次性發放,以其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積作為補貼計算基數,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人員以及高級技師補貼標準為200元/平方米,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人員及技師補貼標準為15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中級職稱人員及高級工補貼標準為120元/平方米,全日制專科生及中級工補貼標準為100元/平方米。
《措施》還提出,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在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調整為50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限額調整為60萬元。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為與首次貸款額度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