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義上講,“黑戶”包括:
壹、鮮活地存在於這個世界上,卻得不到國家認可的人群。例如超生而報不上戶口的孩子,戶口因為種種原因弄丟的人群。
二、凡以生存和工作為目的,長期(比如兩年以上)滯留在並非自己戶籍所在地的城市裏的人群(潛意識裏認為城市人在農村不算)。當然,以求學、求醫、遊玩、探親訪友等暫時滯留者不在列。
三、長期在某壹行業學習和工作,但事實不被認可的人群,這也算作“黑戶”的壹個系列。比如上學沒有學籍的孩子;工廠裏工作了多年卻不在編制的臨時工;在講臺上講課幾十年如壹日卻不被教育部門承認的“代課教師”、“民辦教師”以及像母親這樣的“幼兒教師”。
狹義上講,就是工作、家庭、住房和社會關系都在某個城市事實存在,卻仍被這個城市視為異類的那個人群。
還有第四種意思就是換了二代身份證後,身份證號出了戶籍省就查無此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