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條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具體等級範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確定並在全省範圍內公布。對於少量帶壓密封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氧氣艙維修,長輸管道安全管理,客運索道運營管理,大型遊樂設施安裝管理等。,由國家質檢總局統壹確定檢驗機構並組織檢驗,由設備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並簽發。
第七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備、教師、監考人員和健全的考試管理制度等必要的條件和能力,經發證部門批準後方可承擔考試。
發證部門應當對考試機構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八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考核和發證程序包括:考試報名、考試、申請許可、受理、考試和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