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原來早期是西班牙的壹個省份,後來西班牙因為遭到了其他歐洲國家的圍剿,漸漸變得衰落。荷蘭借此機會在反西班牙的歐洲國家幫助下獲得了獨立,單獨成為了壹個國家,經過治理慢慢成為第二個殖民強國。
後來壹些歐洲國家因為打仗的關系,慢慢經濟開始緊張,軍隊的開支越來越大,造成民不聊生,民眾開始混亂導致歐洲其他國家開始混亂。而荷蘭就趁著這個時候為其他歐洲國家提供貸款,借給他們錢,讓歐洲國家去戰場上廝殺,他們越打仗,使用的錢越多,欠荷蘭的就越多,當時荷蘭的銀行是阿姆斯特丹的銀行。
荷蘭有錢的原因和他們轉變思路有關系,他們不是通過百姓納稅來賺錢的,而是通過發行公債券的方式將他們國家人們手裏面的錢集中在壹起,然後以壹定的利息來借給歐洲打仗的那些國家,從中取得利益,這樣百姓也能賺到錢,荷蘭政府也能賺到錢,壹舉兩得。因為荷蘭是每個參戰國國家的金主,所以幾乎沒有人敢得罪荷蘭,如果得罪荷蘭以後不借錢,自己國家會因為沒錢而混亂,因此荷蘭借貸的風險也大大降低了。
荷蘭雖然是壹個二流國家,但是實力並不弱,因為荷蘭也曾經是殖民霸主,統治過海洋壹百多年,荷蘭的海軍實力很厲害,壹直都是保持在世界前十,鑒定了他們國家的政治地位,荷蘭人的軍隊也很多,壹般都是在印尼,因此荷蘭也不是好得罪的。
荷蘭地處強國的中間,有時候就不得不參與國際戰爭,最後還是在地緣政治的競爭中失敗,慢慢喪失了自己國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