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申請:員工持提取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向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審核:單位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由專管員通過網上業務系統申請,打印《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連同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壹並提交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3.中心審批:中心對單位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及單位印章是否齊全、申請支取金額是否準確進行審核,並進行審批。
4.辦理提取:經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由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如已辦理聯名卡,資金將轉入員工名下的聯名卡;如未辦理聯名卡,會計部將辦理轉賬手續。
二、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3、被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
4、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的;
5、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退休、退職或辭職;
7.出境定居;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9、戶口遷出石家莊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非石家莊市戶口勞動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11,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2,因參軍、上學,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13.因單位解散、破產、辭職或者被辭退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賬戶兩年以上且未繳納、未轉移的;
14.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繳存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5、依法允許提取的其他情形;
16.按1-5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基於以上介紹,河北省直單位職工要想從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河北省直單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條件,符合條件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