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是商業銀行的主要盈利手段。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通過放貸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後獲得利潤。
由於貸款不受銀行控制,因此存在無法按時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巨大風險。因此,應在遵守合同法和貸款通則的基礎上建立嚴格的貸款制度。其主要內容有:建立貸款關系、貸款申請、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和發放、貸後檢查、貸款回收和延期、信貸制裁等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以下業務:
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辦理境內外結算、票據貼現和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等。根據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擴展數據:
貸款類型:
1.根據不同的貸款主體,貸款可以分為三種類型: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其中,委托貸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辦理貸款手續,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是指國有獨資銀行經國務院批準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後發放的貸款。
2.根據借款人的信用,貸款還可以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擔保貸款、抵押貸款、)、票據貼現等類型。
3.根據貸款用途的不同,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工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貸款和商業貸款。無論何種貸款,所有借款人都應提供擔保,但經貸款人審查、評估並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並能償還貸款的借款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