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五條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使用扶貧資金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宜招標的項目,可以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標。
第六十七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貸款人和資金提供人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