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據合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合肥尚未正式宣布放開公積金異地貸款。合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住身份;(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三)提供本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四)已支付所購房屋總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五)借款人所購房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與管理中心有抵押簽約關系;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的約定提供擔保;(七)管理中心或受托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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