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2021。繳存基數上限按照合肥市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即26182元。調整後,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最高為3141元(最高繳存額為6282元,比去年增加474元),繳存基數下限按2022年合肥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市轄四縣壹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省市有關文件執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公司、事業單位、非營利性企業、群眾團體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存款。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壹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壹種形式。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臺查詢。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單位經理介紹信原件、經理身份證到櫃臺查詢。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上一篇:海南房地產政策有哪些下一篇:文件編號的內容黑證辦發[2013]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