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18 10 8發布《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將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納入其中。
住房公積金貸款面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可見在合肥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
具體應用條件如下:
1,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
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在本市的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本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證明;
5、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所購房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與管理中心有抵押簽約關系;
7.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8.管理中心或受托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合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是基於國家、省、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所以可能會有變動。大家要時刻關註合肥住房公積金在官網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