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近12個月(不含申請當月)的月平均余額(不含壹次性繳納近12個月),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杭州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的倍數目前按15倍確定。
擴展數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杭州住房公積金——公積金貸款個人可貸額度怎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