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提取與貸款是否還清無直接關聯;
2、即使在還款期間,也可以提取公積金;
3、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會影響貸款額度;
4、只要符合提取條件,就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的使用規定:
1、用於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租賃住房時支付租金;
4、離退休時提取剩余公積金;
5、出國定居或移民時提取全部公積金;
6、公積金賬戶持有人不幸去世,其法定繼承人可申請提取。
綜上所述,盡管房貸是否還清與公積金提取沒有直接聯系,且在還款期間也能提取公積金,但公積金賬戶余額會對貸款額度產生影響,關鍵在於是否符合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滿足條件即可申請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