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業準入預調查。中心至少派兩名工作人員對申報的房地產進行實地調查,如實填寫《合作房地產實地調查記錄》,核對申報材料原件(特別是開發商房地產項目“五證”原件),企業經營、項目建設進度、房屋銷售等情況是否與申報材料壹致。調查後形成調查報告,提出審核意見,提交分管領導審核,再提交中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
(三)中心主任辦公會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的公積金貸款項目進行審批,並作出是否準予進入的決定。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