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銀行給客戶出具有條件的貸款承諾書或在新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加蓋公章,以示審批通過;
2、調查銀行貸款批復的真實性;
3、業務部到借款企業進行資信調查,必須了解企業到期不能償還銀行貸款的真實原因,並撰寫調查報告;
4、業務營銷中心(業務部及風險管理部)3至5人審核小組審核然後總經理簽批最後公司決策委員會審批。同時上報壹份該筆業務預計操作流程;
5、審批通過後,返回審批表到業務營銷中心;
6、承辦業務營銷中心與該借款企業簽署委托公證;
7、要求客戶提供證明資金用途的材料如:購銷合同等,以便銀行放款暢通;
8、要求客戶提供相關資金過渡戶的空白支票;
9、與客戶簽訂委貸的相關合同,或有股權質押的典當借款合同;
10、提供相關企業及相關人員的連帶責任的擔保;
11、放款。過橋貸款的危害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