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力度的壹項重要舉措。
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1993原國家教委、財政部下發《關於修改部分條款(本科、專科生實行貸款制度辦法)的通知》,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對原文件中關於助學貸款額度和學生享受貸款比例的條款進行了修改。修訂後的規定如下:
每個學生每年可申請的最高貸款額度由學校根據當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或學生學習、生活費用的基本需要確定。
學生獲得獎學金後生活仍有困難的,可以申請貸款。學校申請的貸款額度,貸款和獎學金的總和,能夠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掌握基本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需求。
享受貸款的學生比例由學校在規定的貸款資金總額內,根據在校本科生和專科生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人數確定。
高校助學貸款實際最高額度壹般在每年1000元以上。
2014年7月25日,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通知,將貸款額度提高到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將達到12000元。全日制大學生不得在同壹學年內申請校內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政府補貼,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共同運作,幫助高校家庭貧困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時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