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會嚴厲非法手段催收貸款。 壹般非法催收手段包括,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行為。對於催收的違法性定位主要涉及的是《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了對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間貸款,以及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茄喚高利轉貸等違反治安管顫啟凱理規定的行為或涉嫌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並將非法發放民間貸款活動的相關材料移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法律依據
《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八條 (壹)對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間貸款,以及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或涉嫌犯罪的旁芹行為,公安機關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並將非法發放民間貸款活動的相關材料移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