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程序
(壹)貸款申請。
借款人填寫由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統壹制定的貸款申請表,向縣(包括縣、市、區、特區,下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此項工作的機構,下同) 提出借款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2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3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證明。
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j新生提交高中畢業學校和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在讀生提交在瀆學校和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抖=l(僅限第壹年申請時提供)。
(二)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
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後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申請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與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和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簽訂借款合同。
(三)合同匯總。
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全縣借款合同整理匯總後報上級市(州、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市(州、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本轄區內各縣的學生借款合同整理匯總後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資助辦),省資助辦再統壹送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
(四)貸款審批。
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對借款合同審批後交省資助辦,省資助辦將其下發各市(州、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市(州、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給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其轉交代理經辦銀行各案.
(五)貸款發放。
對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審批合格的學生,由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委托代理經辦銀行向其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