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起,貴州省高校畢業生在我省基層單位就業或服務3年以上,學費由國家給予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政府資助的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的學費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未全部償還前產生的利息。
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貴州省省屬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職、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在校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托、在校期間享受過全額免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我省縣級以下的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社區),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以及我省縣級以下氣象、地震、地質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