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通則》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的義務:
1.應公布所經營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二、貸款審查的信貸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應公開。
三、貸款人應考慮借款人的貸款申請,並及時答復貸款與否。短期貸款響應時間不超過1個月,中長期貸款響應時間不超過6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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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通則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十七條?貸款人對不能在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的貸款加收利息;不能償還或不能執行本息的,應督促償還或提起訴訟。
發卡機構在合作機構真實反映和準確識別相關交易信息的基礎上,本著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決定是否提供現金充值服務,充分發揮利率等價格杠桿的作用,追求風險與收益的最優平衡。
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的生產性貸款等專項個人貸款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專項政策,暫不執行本辦法。信用卡透支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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