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廣州市戶籍職工,在廣州購買自住住房;
2、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
3、符合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他申請條件和廣州市購買住房的有關規定。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大陸居民具有中華人民***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臺港澳同胞具有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港澳居民居住證;享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具有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2、申請貸款時,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含);異地繳存時間以及退役軍人在軍隊繳存時間可以和本市繳存時間合並計算;
3、具備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並能辦理抵押、保證擔保手續;
4、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第五條
貸款對象是指按規定在本市或國內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