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部門:為適應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特殊需要,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陸續推出了購買外匯額度人民幣貸款等企業專項政策性貸款。為了管好用好這些貸款,人民銀行在審查項目時主要采取兩種方法: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在貸款發放方式上,壹種是人民銀行經辦行委托專業銀行與借款企業簽訂借款合同並發放貸款,另壹種是人民銀行經辦行直接與借款企業簽訂借款合同,企業在人民銀行營業部門開立貸款戶,人民銀行直接發放貸款。妳行直接向海南省僑匯外貿物資供應總公司發放的2300萬元貸款屬於第二種發放方式,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這在全國其他地方也存在。總行認為,在壹些地區,人民銀行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自身條件具備的前提下,直接發放壹部分政策性專項貸款也是可行的,以降低貸款風險,確保國家信貸資產安全,確保專款專用。希望貴行從這次貸款中吸取教訓,加強“貸款三查”工作,防範新的貸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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