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貸又叫農貸,簡稱“農貸”。是指金融機構為農業生產需要,向從事農業生產的企業和個人提供的貸款。在現代農業中,隨著農工壹體化的發展,許多國家將為農業生產前的生產資料供應、生產後的農產品加工和銷售提供的貸款歸類為農業貸款,有的還將銀行為農村信用合作組織提供的貸款歸類為農業貸款。
農業貸款的對象雖然具有範圍廣、對象多的特點,但並不是無止境的。只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才能向銀行和信用社申請貸款。
1.借款人應為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借款人應具有合法身份的證明。
2、借款人從事生產經營項目,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農業區劃;材料、能源、運輸等條件,具有相應的管理水平;產品符合社會需求,具有良好的預期經濟效益,並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3.借款人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辦法、能獨立承擔對外債權債務關系的經濟組織。
4.借款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擁有自有資金,大額貸款應當有相應的經濟實體擔保,或者有足夠的財產以清償貸款為抵押。
5.借款人應在農業銀行和信用社開立帳戶,遵守信用,接受銀行和信用社的監督檢查,並按規定向銀行和信用社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經濟資料。